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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桃花岛入岛最低标准(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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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公告]桃花岛入岛最低标准(草案)[/B]




一、非马甲(特殊马甲除外)、非纯灌水者、至少发表主题贴1贴(纯粹的拜山帖不算)或者回帖1贴以上者。

二、ID、头衔、签名档内容健康,不含污辱、人身攻击等色彩。

三、没有发表过内容不健康、低级趣味、淫秽色情、不文明等言论。

四、没有发表过反动、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内容的言论。

五、没有发表过故意挑衅、无聊指责、诽谤侮辱、恶意攻击等破坏江湖安定团结的言论。

六、没有违反过公序良俗。



符合入岛最低标准者,方可入岛。
如不符合入岛最低标准者,请不要入岛。


所有岛民如对会员入岛产生质疑或认为某岛民已经违反岛规,请与烛泪掌门直接联系。

另外声明:非岛民(不论此人与桃花岛任何人有任何关系)在江湖上的一切言行均与桃花岛无关!




附录:

【桃花岛岛规】



自从门派整改以来,收到几位会员的提醒:一些岛民尽发些低级趣味,极不文雅的言论和图片等等!
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桃花岛的形象!给论坛也造成了不良影响!
兹特约法六章,希望全体岛民(包括岛主)仔细斟酌,务必遵守!
岛民初犯岛规给予留岛查看处分,第二次违反岛规,请自行离岛,勿等岛主请出!


桃花岛岛规:

一、岛民必须遵守江湖各项规定,严禁一味地纯灌水!
二、希望不要发表反动、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内容的言论!
三、希望不要发表歪曲事实、捏造假象、制造混乱、故意挑衅、无聊指责、诽谤侮辱、恶意攻击等破坏江湖安定团结的言论!
四、希望不要发表内容不健康、低级趣味、淫秽色情、不文明等言论!
五、希望不要使用带有污辱、人身攻击或含不健康内容的ID、头衔、签名档!
六、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岛主:尔雅 边城玫女 寒雪牵魂箫 烛泪~蝴蝶舞

2004年10月18日

本岛规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无溯及既往力!



【桃花岛岛印】








[此帖子已被 尔玫寒烛 在 2005-2-16 17:48:10 编辑过]
发表于 2005-1-2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em15] [em15] [em15]

抢一帖先
 楼主| 发表于 2005-1-2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岛风一定要严肃!
发表于 2005-1-3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岛主、长老、大弟子(孤云 潇湘夜雨寒)
9人对入岛最低标准拥有解释权;对会员能否入岛享有两票否决权。其中掌门享有一票否决权。

呵呵,那偶的责任又重了点。一定努力!
发表于 2005-1-3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以后做坏市不能让姑姑背黑锅了
发表于 2005-1-3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把楼上枪毙了
发表于 2005-1-3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em41] [em41]
把他踢了
发表于 2005-1-3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他本来就不是的啊
发表于 2005-1-3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用足球踢
发表于 2005-1-3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有人告诉我今天谁注册马甲了[em73]
发表于 2005-1-3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菩提本无树
就是个典型的马甲

发表于 2005-1-3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马甲无罪~
发表于 2005-1-3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马甲!你们这里还流行这个?
发表于 2005-1-3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听起来不错的哦
我感觉寒雪姐姐是一个抓马甲的高手耶.
有空的时候仙仙也注册一个.
闪咯.

[此帖子已被 苹果仙子 在 2005-1-3 16:34:49 编辑过]
发表于 2005-1-3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抓甲的高手

?????
我成甲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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