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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桃花岛岛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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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8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U][B]
自从门派整改以来,收到几位会员的提醒:一些岛民尽发些低级趣味,极不文雅的言论和图片等等!
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桃花岛的形象!给论坛也造成了不良影响!
兹特约法五章,希望全体岛民(包括岛主)仔细斟酌,务必遵守!
如不能遵守或已经触犯:请自行离岛,勿等岛主请出!

桃花岛岛规:

一、岛民必须遵守江湖各项规定!
二、希望不要发表反动、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内容的言论!
三、希望不要发表歪曲事实、捏造假象、制造混乱、故意挑衅、无聊指责、诽谤侮辱、恶意攻击等破坏江湖安定团结的言论!
四、希望不要发表内容不健康、低级趣味、淫秽色情、不文明等言论!
五、希望不要使用带有污辱、人身攻击或含不健康内容的ID、头衔、签名档!



岛主:尔雅 寒雪牵魂箫 烛泪~蝴蝶舞
执法长老:边城玫女


2004年10月18日

本岛规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无溯及既往力!
[/B][/U]
发表于 2004-10-18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这个~[em66] 我也应该借鉴一下,发的帖子统统删掉
发表于 2004-10-18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晕,你怎么来了,这不是你来的地方,回你的玉玉家去!
发表于 2004-10-18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该如此。[em11]
发表于 2004-10-19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严哦~~~~~~~~
发表于 2004-10-20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希望不要发表内容不健康、低级趣味、淫秽色情、不文明等言论!
致命伤~~~~~~~~~~~[em21]
发表于 2004-10-2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哥们你无门无派不受限制~
发表于 2004-10-21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配叫桃花岛嘛!
发表于 2004-10-24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桃花岛就是比较狠,在下定会做到!
发表于 2004-10-26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虽然游戏风尘,但我一定严守岛规[em56] [em56]
发表于 2004-10-30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入岛申请书
偶志愿参加中国海外桃花旅游观光岛
请寒雪姐姐批准偶正式加入
偶会积极响应贵岛的一切帮归
发表于 2004-10-30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批准,申请书生效!
发表于 2004-10-31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遵守是一定要的说!
到时候岛主姐姐弄个优秀十佳最佳岛民的说!
一定不要忘了偶的说!
发表于 2004-11-1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偶真是太久没来啦
发表于 2004-11-1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em35]
四妹终于回来啦!好想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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