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神之眷顾 发表于 2008-3-10 20:35

[资料]中国历代兵制

本帖最后由 地富反坏右 于 2015-9-10 20:33 编辑

  夏朝是中国阶级社会的开端,国家及其军队从此产生,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军事制度也随之出现。经商至西周,奴隶社会的军事制度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夏朝的军事制度 这一时期史料缺乏。据《尚书□甘誓》记载,夏王控制军队,其下有“六事之人”,可能表明夏王辖有分工不同的人员。这时已有战车,车上的成员区分为左、右、御。对作战人员还有奖惩规定。可见,随着国家及其军队的产生,出现了组织和管理军队的一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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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神之眷顾 发表于 2008-3-10 20:35

本帖最后由 地富反坏右 于 2015-9-10 20:34 编辑

  商朝的军事制度 在甲骨卜辞中有较多的记载。如 方出,王自征“(《柏根氏旧藏甲骨卜辞》□25)、“ 王自征人方”(《殷契粹编》□1185)等卜辞表明,商王是最高军事统帅,有时亲自出征。王室妇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妇姘,也曾率军出征。高级军事领导职务由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担任,他们平时治民,战时领兵。甲骨文中常有“亚”、“马”、“射”、“戍”等名号出现,可能表明当时军队成员已有不同的职守。士卒由贵族和平民充当,平时要练习射、御;并以田猎的形式进行演习。“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虚书契後编》上□31□5)等卜辞说明,战时常根据需要进行“登人”(徵兵),一次徵发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过 1万人的。奴隶多担任杂役。
  
  商朝除王室拥有强大的军队外,各宗族或各方国也都掌握相当数量的军队。“王其令五族戍臿” (《殷契粹编》□1149)、“令多子族从犬侯寇周,叶王事”(《殷虚书契续编》□5□2□2)等卜辞表明,这些宗族或方国的军队须听从商王的调遣。
  
  商朝军队有步卒和车兵,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战车一般由两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驾车,居左者持弓,居右者执戈。车下随行徒若干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现过“步伐”的记载,可能表明当时有独立的步兵队伍。“王作三师右中左”(《殷契粹编》□597)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可能是师。“登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虚书契前编》□3□31□2)、“王令三百射”(《殷虚文字乙编》□4615)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组织可能以100人为基层单位,300人为中级单位,并有右、中、左的区分。
  
  商朝军队的武器装具,据考古发掘和甲骨文记载,主要有战车、弓、箭、戈、矛、刀、斧、钺、干盾、矢镞、头盔、甲胄等,其中戈、矛、刀、斧、矢镞、头盔等是用青铜铸造的。河南安阳侯家庄1004号商王陵墓内有大量武器出土,其中有70捆矛,每捆10个,说明商朝对於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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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神之眷顾 发表于 2008-3-10 20:36

本帖最后由 地富反坏右 于 2015-9-10 20:34 编辑

  西周的军事制度 在沿袭商制的基础上又有很大发展。周初,王室强大,“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军权集中於周天子手中。其下有“友邦塚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尚书□牧誓》)等官职,仍不分文武。各诸侯国及一些贵族大臣也都有自己的军队,但一般须听从周天子调遣。西周晚期,王室衰微,遇有战事则往往倚重一些诸侯国和贵族大臣的军队。
  
  西周军队的士卒均由“国人”(都城及其周围的奴隶主和平民)充当,奴隶只能随军服杂役。金文中有“西六师”、“成周八师”、“殷八师”的记载(《禹鼎》、《舀壶》),表明西周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是师。但是,《周礼□夏官》称:“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在金文和其他古籍中则未见有此类记载,据以推断,西周军队中可能不存在军的建制,也难於有这样规整的组织体系。
  
  西周军队的主要兵种是车兵。战车一般由 4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 3人,随车有徒卒,一般12人,车驰卒奔,簇拥前进。兵器仍用青铜制造,但比商朝有较大发展。出现了兼备戈、矛功能的戟和可刺可斩,便於近战的短剑。甲胄、干盾用皮革制成,缀以青铜泡,更为轻便,并增强了防护力。战马也装备了护甲。还规定有战前检查武器装备的措施。战斗中已采用旌旗金鼓指挥,要求行列整齐,攻伐协调,进退一致。注意了不轻易杀降和掳掠。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对西周建立强大军事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後世的军事制度也具有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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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神之眷顾 发表于 2008-3-10 20:36

本帖最后由 地富反坏右 于 2015-9-10 20:34 编辑

  春秋兵制
  中国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奴隶制逐渐解体,封建制逐渐兴起,军事制度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随着周王室的衰弱和一些诸侯、卿大夫势力的增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逐渐变为“自诸侯出”和“自大夫出”(《论语□季氏》)。较大的战争几乎都由诸候国的军队承担。几个诸侯大国相继成为中原的霸主,代天子发号施令。
  
  诸侯国的军队主要由公室军队、世族军队组成。公室军队多建於西周诸侯受封立国时。主要成员是“国人”中的士和农。士以习武打仗为主要职事,作战时充任甲士;农即庶人,除老弱残疾者外,所有成年男子都须接受军事训练,三季务农,一季讲武,每隔三年进行一次大演习。遇有战事,要随时听从调发,充任徒卒(步兵),役期依战事的长短而定。奴隶一般没有充任甲士和徒卒的资格,只能随军服杂役。这时,卿大夫的势力迅速发展,他们也仿照国都的制度在自己的封邑上,设置军队,即世族军队,其从军人员也以封邑及其周围的士和农为主。此外,某些较大的城邑还有“邑甲”,有的属於国君,有的属於卿大夫,是公室军队与世族军队的补充。
  
  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车兵是主要兵种。各诸侯国兵力的强弱,往往以战车(见中国古代战车)的多少衡量。前期,诸侯国一般不超过1000乘,所谓“千乘之国”;卿大夫一般不超过 100乘,所谓“百乘之家”。後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晋国和楚国已各达到5000~6000乘,齐国和秦国也各有2000~3000乘,还出现了拥有近1000乘的卿大夫。每辆战车多由 4匹马驾挽,一般配有甲士10人(包括车上3人),徒卒20人。春秋中期以後,各诸侯国随车徒卒有不同数量的增加。有的诸侯国及边陲少数民族国家,还建立了独立於战车之外的步兵。公元前719年,鲁、宋、陈、蔡、卫等国伐郑,“败郑徒兵”(《左传□隐公四年》),这是中原诸侯国使用步兵的最早记录。公元前 541年,晋军与狄人交战,因狄人用步兵,晋将魏舒“毁车以为行,五乘为三伍”(《左传□昭公元年》),即临时拆散车兵建制,将五乘战车上的甲士改编为步兵三伍,这是中原诸侯国改车兵为步兵的一个典型事例。南方的楚、吴、越等国已建有一定规模的舟师,多用於内河、湖上,有时也出海作战。
  
  各诸侯国军队的组织编制不尽相同。据《国语□齐语》记载,齐国管仲改革时规定﹕齐军五人为一伍,十伍(50人)为一小戎,四小戎(200人)为一卒,十卒(2000人)为一 旅,五旅(1万人)为一军。据《左传》记载,晋军有伍、两、卒、旅、师、军的建制。楚军的车兵有“广”,晋军和郑军的车兵有“偏”等不同的编制。军队的粮草物资供给,平时由“司马”负责,战时士卒通常须随身携带数天的口粮,称为“裹粮”,并有随行车辆以备补充。到达某城邑或诸侯国时,则由该城邑或东道国供给。
  
  春秋中期以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演变,军事制度进一步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晋、鲁、郑、楚等国先後在改革田制的基础上,“作州兵”、“作丘甲”、“作丘赋”、“量入修赋”等(《左传》僖公十五年、成公元年、昭公四年、襄公二十五年),扩大兵役和军赋的来源;允许奴隶从军和充当甲士,“国人”从军的制度逐渐向郡县徵兵制演变;车兵的地位逐渐下降,步兵的地位逐渐上升;军权向集权方向发展,文武开始分职等。但是这些变化,有的仅开始,有的仅表现出某种先兆,军事制度的重大变革是在战国时代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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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神之眷顾 发表于 2008-3-10 20:36

本帖最后由 地富反坏右 于 2015-9-10 20:34 编辑

  战国兵制
  中国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前221),封建经济迅速发展,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国的君主竞相变法图强,攻伐争雄,军事制度也随之发生重大变革。
  
  各诸侯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国君掌握军队的徵调大权,实行凭“虎符”发兵的制度。“虎符”符身虎形,一般为铜制,分两半,有铭文。战国时期秦国国君颁发给杜县(今陕西省西安市郊)的“虎符”上刻的铭文规定﹕右半在君,左半在杜,凡徵发兵甲50人以上,必须与君符会合。但有烽火报警,也可“毋会”君符而采取行动。国君之下,始设将军(楚国称上柱国)等专职武官,文武已明显分职。
  
  各诸侯国主要实行郡县徵兵制,农民是主要的徵集对象。郡守和县令有权徵集本郡、县适龄男子入伍,并可率领他们出征。男子16或17岁“傅籍”(或称“傅”),即进行登记,然後,根据国家需要随时应徵入伍,直到60岁才能免徵。据《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墓主17岁“傅籍”,第二年入伍参战,战争结束返回故里,後又再次应徵入伍。除徵兵制外,各国还兼行募兵制。招募之兵,经过严格的考选,多充军队的骨干和国君的卫队。如魏国考选“武卒”,要求能“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 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荀子□议兵》)。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也是以较严格的考选办法招募的。凡中选者,都要进行长期的专门训练,并享受比较优厚的待遇。
  
  步兵是主要兵种,骑兵和舟师发展也很迅速,车兵地位下降。步兵通称为“带甲”。《战国策》等文献有“带甲数十万”、“带甲百万”的记载,说明步兵的规模甚为庞大。骑兵有较大发展,出现了“骑万匹”之国。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是中原诸侯国改革旧制,发展骑兵的典型事例。舟师较为发达的有楚国等。秦国舟师的规模也很可观,《史记》记载,秦“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与三月之食,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余里”。
  
  军队组织往往和居民组织相结合。郡、县居民多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即“伍什之制”。伍什之上,秦有里、乡,三晋有连、闾。军队的组织与之相应。《商君书□境内》记载,秦军以五人为一伍,十人为一什,五十人设屯长,百人设百将,五百人设五百主。《尉缭子□伍制令》记载,魏军在伍什之上,五十人为一属,百人为一闾。
  
  兵器中,剑、戟、刀、矛、匕首等锋利的钢铁兵器迅速发展,强弓利弩大量使用。各诸侯国普遍建立了掌管武器制造的“府库”(即武库),有的还负责检查武器的质量和上报的数量。各诸侯国都注重奖励军功,建立了军功制度。例如,秦国商鞅变法时,订有20等“军功爵制”,规定临战者不论出身贵贱,只要杀了敌人就可晋陞爵位;反之,如果没有战功,贵族也不能晋爵。
  
  战国时代军事制度的变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变革、战争规模扩大以及兵器质量提高等多种因素造成的。这种变化,不仅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也为秦、汉军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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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神之眷顾 发表于 2008-3-10 20:37

本帖最后由 地富反坏右 于 2015-9-10 20:34 编辑

  秦朝(公元前221~前206),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其军事制度是在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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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神之眷顾 发表于 2008-3-10 20:37

本帖最后由 地富反坏右 于 2015-9-10 20:34 编辑

  汉朝兵制
  公元前 206~公元220年汉承秦制,对秦朝兵制有了新发展。
  
  军队的体制 秦、汉为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军队,并置於皇帝的严格控制之下。负责全国军事行政的官吏,秦为国尉,汉为太尉,汉武帝时改称大司马。战时临时任命将军统兵,秦有上将军和前、後、左、右诸将军;汉地位最高的为大将军,其下依次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又有前、後、左、右诸将军。将军出征时常置幕府,作为参谋机构。在郡、县分置郡尉、县尉,协助郡守、县令掌管军事。东汉末,设州牧,是州郡最高行政与军事长官。
  
  军队可分为京师兵、地方兵和边兵三部分。京师兵主要由郎官、卫士和守卫京师的屯兵组成。郎官由郎中令统领,卫士由卫尉统领,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负责守卫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统领。汉朝的京师兵主要有南军和北军。中尉所领的屯兵驻於未央宫北,称北军;与之相对,由卫尉统领的称南军。南军士兵大多调自内郡,北军士兵主要调自京辅,均是一年一轮换。武帝时对京师兵作了较大改革,主要是精简南军,加强北军。南军原有2万人,减去一半。北军屯兵,除中垒外,又增置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共为八校,分屯於长安城中及其附近,平时守卫京师,由皇帝派员监领,战时以一部或全部随将军出征。同时,将中尉改称为执金吾,不领北军,只司御前先导和京城巡察。此外,改郎中令为光禄勋,扩大郎官员额,增置期门、羽林等军。东汉时,京师兵沿袭西汉而略有裁并,将北军八校合为五营,置北军中候监领,末期多由宦官统领。
  
  地方兵置於郡、县,一般由郡、县尉(亦称都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调遣。徵调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为凭。西汉曾一度行分封制,分封的王国与侯国各自都有军队,王国之兵由中尉统领,侯国之兵隶属於郡。东汉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集权,罢郡国都尉,後又下诏罢地方兵。从此,遇有战争,常派京师兵出征,或根据需要临时从州郡招募或徵发。
  
  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部都尉。为充实边防,汉曾大量移民实边,并行屯田,武帝时始行军屯,屯田卒最多时达数十万,是边兵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汉时,边兵制度遭到破坏,又以设置营、坞的办法,屯兵备御。
  
  军队有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水兵)、轻车(车兵)等兵种。大抵平原诸郡多编练骑士、轻车,山地诸郡多编练材官,沿江、海诸郡多编练楼船。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兵马俑,正是步、骑、车等兵种混合编队庞大阵势的生动展现。至汉朝,车兵逐渐被淘汰。汉朝军队的编制,据《後汉书□百官》记载,“大将军营五部”,部由校尉统领,“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曲下有屯,屯长一人”。但据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和居延地区出土的汉简,部分左、右部或前、後部,曲分左、右曲或前、後曲,部、曲之下还有官(分左、右官)、队(分前、後队)、什伍等。上述文献与文物,对汉朝军队中、下级组织的不同记载,很可能是不同地区或军队存在着不尽相同的编制。
  
  兵役制度 秦朝沿袭战国时的郡县徵兵制。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的情况看,男子17岁“傅籍”,以後根据战争需要,随时可徵集入伍,到60岁才能免役。汉朝的兵役制度,曾有几次变更。据《汉书》记载,男子20岁傅籍,此後每年服劳役一月,称“更卒”。23岁以後开始服兵役,役期一般为2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称为“正卒”,另一年到边郡戍守或到京师守卫,称为“戍卒”或“卫士”。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2年兵役统称为“正卒”。如遇战争需要,还须随时应徵入伍,至56岁才能免役。秦、汉还常谪发已科罪犯或徒隶等为兵,称为“谪戍”。西汉除实行徵兵制外,还实行募兵制,武帝所置的八校,主要是招募而来。东汉罢郡国兵後,徵兵制渐衰,於是也依赖招募。末年,州郡官通过募兵,培植自己的势力,从而酿成群雄割据的局面。
  
  军事训练制度 秦朝的军训制度较为严格。秦律规定,射手发弩不中,御手不会驾车,骑士和马匹课试最劣者均要受罚,有关督训官吏及负责选募者也要受罚。西汉军队除演练射御、骑驰、战阵之外,每年秋季都进行教阅,又称“都试”,并按成积优劣进行奖惩。边郡则常有太守“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汉旧仪》),这种训练带有实战演习的性质。
  
  军需供给 军队的武器、铠甲、粮食、马匹,均由国家统一提供。国家设有专门的武库。汉朝设考工令负责兵器的制作,设武库令负责兵器的贮备、管理。有的郡国也设有工官、铁官,负责制作器械,并将它们输入京师。长安城中的武库是国家最大的贮藏兵器的中心。秦、汉时,铠甲已经制式化,均用金属制成,式样因兵种及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秦朝在京城设有太仓,在荥阳建有敖仓,贮备了大批粮食,战时有专官负责补给。汉朝还靠屯田解决军粮的补给。秦、汉时大量使用骑兵,马政成为国之大政。秦朝制订了《厩苑律》等,对马匹的放牧、调教、管理均有规定。汉朝在奖励民间养马的同时,在北边、西边均置苑养马。景帝时有苑36所,官奴婢3万人,养马30万匹;武帝时官马达到40余万匹,为骑兵的发展和对匈奴作战创造了条件。
  
  秦、汉时期,军队统一,军权高度集中,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体制严密,兵役制度也较为完善,汉朝大量屯田,为巩固边防和保障军队供给提供了条件,这些对於中国封建社会军事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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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神之眷顾 发表于 2008-3-10 20:38

本帖最后由 地富反坏右 于 2015-9-10 20:34 编辑

  三国兵制
  中国三国时期(220~280),魏(曹魏)、蜀(蜀汉)、吴(孙吴)封建割据,鼎足而立。其军事制度基本沿袭汉制,但又有所变化,主要是建立中、外军体制和实行世兵制。
  
  曹魏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是曹氏父子以及後来的司马氏直接统辖的部队,前期较少,驻於京城之中,後期庞大,渐扩驻至城外。主要负责宫廷和京城宿卫,亦兼出征。编有中领、中护、中坚、中垒、武卫各营。外军是派驻边州重镇的军队,主要任务是征戍。驻守在与蜀、吴交界地区的外军,且耕且守,实行屯田。屯田兵以营为单位,每营编60人。州郡兵属地方武装,力量较弱,以守备本州、郡为任,必要时也应召出征。
  
  曹魏的军事大权集中於中央,下设各将军、校尉,分领中军诸营。在将军中以领军(魏末称中领军)将军、护军将军最为重要,对内辅佐统帅,参与军事机要,对外监护诸军。魏末,中领军将军总统诸营,职权极重。外军由中央派都督分领,都督多由冠以一定名号的将军及中郎将充任。屯田兵则分设度支都尉、度支校尉、度支中郎将管领。曹魏军队的补给由国家统办。军粮、军费依靠租调和屯田收入,其中屯田收入在军粮供给中占很大比重。还设有司金中郎将负责监造兵器。
  
  曹魏军队可区分为步军、骑军和水军。在前期,兵员靠募集、徵发及强制降俘和少数民族为兵等。到後期,逐渐形成世兵制,并成为主要集兵方式。世兵制使服兵役成为一部分人的特定义务,这部分人称为士,其家称为士家或兵户。士家必须集中居住,另立户籍,与民户分别管理,子孙世代为兵,士死其寡妻遗女还要配嫁士家。
  
  吴、蜀的军事制度大体与魏制相同,但也有差异。如吴、蜀中央均置中、前、左、右、後五军。吴军以舟师为主,步兵次之;蜀军以步兵为主,骑兵次之。吴实行世袭领兵制,即将领世袭,士兵是将领的私属,他们除打仗外,还要为其将领种地、服杂役。吴、蜀还编有少数民族部队,蜀有賨兵、叟兵、青羌兵等,吴有山越兵、蛮兵、夷兵等。在武器装备方面,比秦汉时有所发展。相传蜀相诸葛亮曾改制成一次可发十矢的连弩,又造“木牛”、“流马”运送物资,提高了军队的补给效率。吴国所造名为“长安”的战船,可载士兵千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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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神之眷顾 发表于 2008-3-10 20:38

本帖最后由 地富反坏右 于 2015-9-10 20:34 编辑

  西晋兵制
  中国西晋统一全国後,沿袭曹魏的军事制度,初期中军强,外军弱,中後期宗王出镇四方,又於王国设置军队,并盛行世兵制。东晋时,外军转强而中军较弱,集兵方式改以募兵制为主。
  
  西晋(265~316)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直属中央,编为军、营,平时驻守京城内外,有事出征。驻在城内的中军为宿卫兵,由左、右二卫负责宫殿宿卫,其他军、营担任宫门和京城宿卫。驻在京城外的中军称牙门军,无宿卫任务。中军力量强大,晋初多达36个军,总兵力不下10万人。
  
  外军驻守重要州镇,由都督分领。晋武帝为加强王室对军队的控制,用宗室诸王充任都督,出镇四方,并允许诸王置兵,大国三军5000人,次国二军3000人,小国一军1500人,成为外军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州郡兵是地方武装。晋武帝平吴以後,曾下令诸州取消州郡兵,仅置武吏,大郡100人,小郡50人,用以维持治安。但是,实际上取消的州郡兵甚少。
  
  军队的最高长官为都督中外诸军事。下有中军将军(後改为北军中候),总领宿卫兵;左、右卫将军,统宫殿宿卫兵;领护等将军、校尉,分统宫门和京城宿卫兵;四护军分统城外中军。又有都督各州诸军事和征、镇、安、平等将军,分统外军。
  
  西晋是世兵制的全盛时期。凡为兵者皆入兵籍,单独立户,不与民同,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士兵及其家属的社会地位低於郡、县编户民。为扩大兵源,西晋还发奴僮和谪发罪犯为兵,作为世兵制的补充。士族官僚则享有免役的特权。
  
  军队的主要兵种是步兵,其次有骑兵和水军。武器由政府统一供给。国家建武库贮备兵器。中央设卫尉总管武库和冶铸事宜。军队的粮食和布帛也由政府统一供给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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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神之眷顾 发表于 2008-3-10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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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晋兵制
  东晋(317~420)沿袭西晋的军事制度,但有许多重要变化。由於皇权衰微,导致中军寡弱,宿卫军、营往往有名无实。而统率外军的都督、刺史却拥兵自重,跋扈一方。尤其是长江上游的州、镇,兵势之强往往超过中央。同时,东晋的兵员多用募兵制解决。如参加淝水之战的北府兵,多是由广陵(今扬州)一带招募的。此外,也徵发民丁为兵。
  
  与东晋并存的还有北方地区的一些政权,史称十六国,其军事制度,从中军、外军的组织体制到都督、将领的领导指挥系统,大体沿袭曹魏、西晋制度。但在兵役制度上,却具有北方少数民族的特点。各国统治者大都把本族的部族兵作为基本兵力,加强少数民族在军队中的比重。这些军队中的汉族士兵,来自投降的坞堡武装和招募的破产农民,一般都是终身为兵。这些政权遇有战争,也徵发郡、县民众补充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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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神之眷顾 发表于 2008-3-10 20:39

本帖最后由 地富反坏右 于 2015-9-10 20:34 编辑

  南朝兵制
  中国南北朝时期(420~589),国家分裂,政权常依军权的大小和兵势的强弱而频繁更替。南朝军队体制基本沿袭晋制(见晋朝兵制),世兵制衰落,主要实行募兵制。北朝,拓跋氏初期乃实行兵民合一的部族兵制,入中原後逐步封建化,後期创立了府兵制。
  
  南朝 宋、齐、梁、陈的军队,多有中军(亦称台军)和外军的区分。中军直属中央,平时驻守京城,有事出征。宿卫京城的编为领、护、左卫、右卫、骁骑、游击等六军。宋武帝刘裕曾恢复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等五校;加强殿中和东宫宿卫兵力,以图扭转东晋以来内弱外强的局面。但是,不久由於宗室自相残杀而未果,以後各个政权都未能改变这种局面。外军分属各地都督。都督多兼刺史,常拥兵自重,与中央相抗衡。
  
  军队以步兵和水军为主,骑兵较少。初期,兵员来自世兵。後来,由於战争的消耗,士兵的逃亡和被私家分割,部分兵户变为民户,兵源趋於枯竭,於是募兵制逐渐成为主要的集兵方式。私家也通过募兵组织部曲。招募的对象是大量的失地流亡农民,将领待兵亦较宽惠,因而士兵的地位和战斗力都高於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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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神之眷顾 发表于 2008-3-10 20:40

  北魏兵制
  北魏军队,初期以鲜卑族为主体,也吸收被征服民族的成员当兵,分由各部落酋长率领,几乎是单一的骑兵。在其统治范围扩展到汉族集中居住的地区以後,汉民当兵人数增加,攻城战增多,军队由单一的骑兵变为步、骑兵结合。後期,步兵比重超过骑兵,成为主要兵种。
  
  北魏统治扩大到中原以後,军队分为中兵、镇戍兵和州郡兵。中兵亦称台军,主要担任宫廷及京城的宿卫,也是对外作战的主力。有羽林、虎贲、宗子、庶子、望士等名号。以领军将军为最高长官,下有幢将、羽林中郎将等。镇戍兵是为保卫边防而设置的,初时仅设置在北部边境,後来扩展到南部边境。镇相当於州,设镇都大将、都副将、大将、将等军官;戍相当於郡,设戍主领兵,一般由郡守兼任。各镇、戍大小不一,兵额不等,多达数万,少则千人。在镇、戍之间,有的还设防一级组织。州郡兵,置都尉统领,是诸州所辖的、维持地方治安的部队,有时也奉皇帝调遣出征或充作镇戍兵。
  
  北魏後期出现兵户,它包括﹕充当中兵羽林、虎贲的鲜卑族人;镇戍边防的鲜卑族人;中原强宗子弟和迁配为兵的罪人及其家属;叛逃被追回後迁至内地的北方少数民族人;一部分被征服的南齐地民户。兵户丁男终身为兵,世代相袭,社会地位低於民户,生活艰难,“役同厮养”。同时,汉族民户也要定期轮番服役,最初主要充当诸戍的戍卒和诸防的防人,後来也常并入中兵。
  
  北魏军队中,部族兵的给养由各部自行掠取。中期以後,中兵、镇戍兵靠朝廷向州郡徵收军粮,统一供给,同时实行屯田积谷。

众神之眷顾 发表于 2008-3-10 20:41

  东魏和北齐兵制  
  东魏和北齐的军队主要是原六镇和洛阳的鲜卑兵。北齐初加以精选,称“百保鲜卑”,又选汉族勇士,以备边要。

  河清三年(564)均田令规定﹕男子18岁受田,20岁充兵。

众神之眷顾 发表于 2008-3-10 20:42

  西魏和北周兵制
  西魏、北周在继承鲜卑族传统和接受汉族影响的基础上,创立府兵制。宇文泰在西魏当政时,於大统十六年(550),确立府兵的组织系统,选拔体力强壮者充当府兵,是府兵制之始。府兵制初创时,中央设8个柱国大将军。其中宗室广陵王元欣仅有虚名;宇文泰为都督中外诸军事,是最高统帅;其他6个柱国实际分领府兵。每个柱国督2大将军。每个大将军督2开府将军,共24开府,为24军。领官有仪同、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等。编制有团、旅、队。总兵力约5万人。宇文护时,增柱国、大将军之数而削其权,以24开府将军领兵。
  
  北周武帝时,又削开府之权,改诸军军士为侍官,使府兵成为中央宿卫军,归皇帝直接掌握。作战时则临时命将配兵,以便皇帝控制和指挥。
  
  早期府兵自相督率,不编户贯。统兵官中的汉族将领及其他少数民族将领,用鲜卑赐姓,军人亦从主帅之姓,带有部族兵的色彩。府兵除自带弓刀以外,其他武器装备均由官府供给。平时轮番服役,半月宿卫,半月训练;战时则出征打仗。府兵本人免除赋役,社会地位较世兵为高。
  
  西魏府兵以鲜卑人为骨干,又广招关陇地区汉族豪右作为补充。北周武帝时,为扩大兵源,对九等户中第六等以上的民户实行徵兵制,规定三徵一丁。以後,由於战争频繁,徵兵对象又扩大到包括贫下户在内的一般享受均田的农民。
  
  府兵是西魏、北周军队的主力,但不是唯一的军队。当时,中军除府兵担任京城宿卫外,还有专任宫廷侍卫的禁军,由千牛备身、左右武卫、领军将军等统领。地方的镇戍兵、州郡兵仍然存在,它们都不属於府兵系统。此外,南北朝时期,世家豪族势力强大,大都拥有人数众多的家兵、部曲。

众神之眷顾 发表于 2008-3-10 20:43

  隋朝兵制
  隋朝和唐朝是中国统一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重新建立、各民族进一步融合、经济发展、国力强盛的时期,也是府兵制进一步完备并走向败坏,军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
  
  隋朝 沿袭和发展了西魏、北周府兵制。在皇帝直接统辖下,设立12卫府。每卫府统1军,置大将军1人,将军 2人;下辖骠骑府、车骑府,分置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再下设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炀帝时,改骠骑府为鹰扬府,置鹰扬郎将,并取消将军、都督等名号。军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的方略,分置在京城及冲要地区。12卫除临时受命征伐外,平时主要担任京城宿卫和其他军事要地或重要设施的驻守。府兵与禁兵及其他军队相互为用,相互钳制,以便皇帝控制军队和维护全国统一。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文帝对府兵作了重要改革。在代周前後曾下令将府兵将领赐胡姓的恢复本姓,军人也不再随从将领的姓氏;重新整理乡兵,将私家部曲收编为国家军队。开皇十年 (590),又颁布诏书,规定“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同编户。军府统领,宜依旧式。”(《北史□隋本纪》)军户编入民户,改属州县管辖,不再存在。但军人仍有军籍--“军名”,无论在军、在役或在家,凡军役范围内的事宜,均属军府管理。军人依均田令受田,免纳租庸调,平日生产,每年有一定时间轮番宿卫,战时出征,资装自备。在乡为农,在军为兵,实行兵农合一、寓兵於农的制度,这是隋朝及唐初府兵制的特点。
  
  隋朝常备兵约60~70万人,战时徵募达 130万上下。炀帝时,大肆扩军,“增置军府,扫地为兵”(《隋书□食货》),还“募民为骁果”,而“骁果之家,蠲免赋役”(《北史□隋本纪》)。因此,“租赋之入益减”(《隋书□食货》),府兵制也遭到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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