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的江湖 发表于 2007-1-27 15:16

《金庸江湖关于文章剽窃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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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3日制定,2007年1月24日第一次修订)

为了维护江湖秩序,提高会员认真负责的创作态度,严厉打击剽窃文章等不良行为,兹做如下规定:

一、何为剽窃:
1、在江湖所有版块中,凡标明原创的作品,经查实为采用他人创作的作品而未说明其来源的,视为剽窃。
2、在江湖所有版块中,凡标明原创的作品,被发现在其他网站早已发表且作者属名不同,而作者无法证实为同一人的,且无法反证另一作者为剽窃的,视为剽窃。
3、在江湖所有版块中,凡标明原创的作品中,抄袭他人的言词或大段引用他人文字超过文章总字数10%,而未说明引用来源的,视为剽窃。
3、在原创版或有原创要求的版面中,未明确注明转贴和来源的任何转贴文章,均视为剽窃。

二、如何查证剽窃:
1、被会员举报或斑竹发现的剽窃文章,由文章所在版斑竹进行查证工作,尽可能找出原文章的来源、作者及首发网站。
2、如确认文章为剽窃,且剽窃文章在3篇以下(不含3篇)的,斑竹将以短信形式对作者发出私下质疑,如作者承认剽窃,斑竹将按本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3、如确认文章为剽窃,且剽窃文章在3篇及以上的,或虽不足3篇,但作者拒不承认剽窃的,斑竹将查证结果以“质疑贴”形式予以版面公布,请涉嫌抄袭的作者答复或解释。
3、质疑期限为七天,若作者未做任何答复,则视为默认剽窃。
4、若作者在质疑贴中否认剽窃,却又无法做出合理解释说明的,按剽窃处理。

三、如何处理剽窃:
1、凡被查证为剽窃的文章,将全部删除。
2、被查证为剽窃的文章在3篇以下(不含3篇),经短信私下质疑,作者承认剽窃的,则对作者行径不予公开,免于处罚,以观后效。
3、被查证为剽窃的文章在3篇以上,在版面公开质疑期间主动承认剽窃行为,并有明确悔改表现,已在江湖公开致歉的,将从轻处罚,转其ID入“发配西域”组,组别管制期限为7日以上30日以下。
4、凡被查证为剽窃的文章,作者拒不承认剽窃,或对质疑不予理采的,将永久转其ID入“发配西域”组。情节恶劣者,如在质疑期间或做出处罚决定后有人身攻击或以马甲无理取闹等行为的,经江湖管理层审核,将做删ID和封IP等最严厉处罚。
5、若作者曾有过剽窃行为,如再次剽窃的,将按本章第4条处罚规定处理。

四、总管和斑竹等管理人员应履行的查处职责:
1、总管和斑竹等管理人员应在平时的管理工作中,认真审核每篇原创文章,不让任何剽窃文章蒙混过关。
2、涉嫌剽窃的文章经会员举报后,总管和相关版面斑竹必须认真进行查证工作。不管举报是否属实,都要公开发表查证结果,并短信通知举报会员。
3、总管和斑竹等管理人员若未尽审核之职,使江湖出现5篇以上大量剽窃文章,经会员举报查证并做出相应处罚后,总管和相关版斑竹必须在江湖中向原文作者或江湖所有会员进行公开道歉。
4、总管和斑竹等管理人员在对剽窃事件做出处罚后,发现查证失实或处罚错误的,必须向作者和江湖全体会员进行公开道歉,并恢复作者在江湖中的名誉和一切权利。

五、附则
1、本规定经过江湖管理层审议通过。
2、本规定由江湖总管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无馨 发表于 2007-1-27 15:17

来了,侠友们注意了。请遵守规则噢,不然到时失了脸面就不好了。

九泉 发表于 2007-1-27 15:28

那是肯定的……因为我从来不发贴的嘛。。。

童一针 发表于 2007-3-24 14:03

<P>哇,楼那张图的含金量不错</P>
<P>学习</P>

火炎焱燚 发表于 2007-3-25 12:30

哦!!!!!!!!!!!!!!!!

江湖管事 发表于 2007-7-10 10:10

:ryttr 细下了下,这个好像没经略啥事哈。闪。。。。

柳无情 发表于 2009-2-27 19:26

顶哈!!!应该支持的!!!

保护版权嘛!!!

血刀 发表于 2009-5-30 11:38

血刀是新手,请教一个问题:自己原创帖子可不可以一斑多发?

锦瑟 发表于 2009-6-2 22:54

回复 8# 的帖子

不可以D!ds1775465359 基本版面分类很明显的啊,不可以多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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