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江湖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江湖
查看: 3167|回复: 0

[文学评创] 冷月清霜梦有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9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微雨燕双飞 于 2016-1-9 11:13 编辑

       除去“武侠”的外衣,金庸其实是一个言情高手。
       金庸爷爷言情手段之高明丝毫不逊于琼瑶奶奶,某种程度上甚至还略胜一筹。
       你看他写郭靖与黄蓉的少年之恋,清新自然,情真意切。再看他写铜尸铁尸的恶人之恋,奇诡阴惨,凄厉哀伤。无论是异族恋、师生恋,还是老少恋、僧俗恋,金书应有尽有、包罗万象。无论是悲情、惨情、孽情,还是奇情、欢情、虐情,都被他那支生花妙笔刻画得淋漓尽致、入木三分。
       金书中最惨痛、最悲苦者,莫过于丁典与凌霜华这一段情爱。
      《连城诀》这书里,师徒不像师徒,父子不像父子,夫妻不像夫妻。为了找到宝藏,个个儿穷凶极恶、丧心病狂,人害人、人吃人的情节随处可见,写人性之恶真是写到了极致,简直令人不忍卒读!
       如果这个世界就这样黑暗到底,那真是令人绝望,活着倒不如死去。
       而有的人,拼着燃尽自身,也要照亮这迫人的黑暗,给人带来一丝暖意,一丝光明。譬如丁、凌二人。
       丁典本是个再平常不过的江湖武人,也不见得有什么好。机缘巧合之下,他得到了《连城诀》与《神照经》,从此招来无尽烦恼。人人想夺宝,人人要害他。没奈何,他只好隐姓埋名,远走他乡,做些买卖牲口的勾当。
       这一年,在汉口出了名的菊花会上,丁典遇到了凌霜华。
      凌霜华,多好的名字!她正是一株凌霜傲雪、高洁坚贞的绿菊花。
      唉,爱情这神物,多少人终其一生都难遇见。有的人遇见了,却不知这样的邂逅,是喜是悲,是幸还是不幸。
      丁、凌二人虽然两情相悦,表达爱意的方式却非常含蓄、非常克制。
      丁典每天清晨到凌府的后花园痴望守候,凌姑娘就每天换一盆鲜花放在窗槛之上。她每日只看他一眼,绝不看第二次,就隐到窗帘之后去了,而他也会因这眼波欢欣鼓舞、心满意足。他从不敢开口讲话,不敢对她有半分轻慢,甚至不敢写一封信来表达敬慕之忱,生怕唐突了佳人。后来两人久别重逢,情意更浓。每天半夜里,丁典到楼上接凌姑娘出来,在江陵各处荒山旷野漫游。他们从无半分逾矩,然而无话不谈,比天下最好的朋友还要知己。
丁典也曾疑惑,自己只是个江湖草莽,相貌丑陋,非富非贵,不知为何却能得到凌姑娘的青睐。
       他却没听过那句话,叫做:“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
       这两人若能共结连理,倒也是一对神仙眷侣。
       可恨凌姑娘却有一个既贪心又狠毒的父亲。凌退思觊觎宝藏已久,用计将二人毒倒,擒获了丁典,挑了他的脚筋,穿了他的琵琶骨,每到月圆之夜更是严刑逼供,誓要得到《连城诀》。
丁典在监牢中一日日苦捱,霜华窗槛上每日更换的鲜花是他唯一的慰藉。
      几年之后,丁典练成神照功,逃出监牢去见霜华,却发现,霜华为抗父命,用刀子划破了脸庞,自毁容颜。原本是天下最美好的脸庞上,又横又竖的划上了十七八刀,原本美丽的眼睛、鼻子、嘴巴全都歪歪扭扭,恐怖如妖魔。每每读到此处,简直心痛至极,想一想就浑身战栗,怎么下得去手。
      丁典丝毫不嫌弃霜华面目丑陋,在他心里,她反而比从前更美上百倍、千倍。然而,两人是再也不能终生厮守了,因为狠毒的凌退思逼着女儿用自己的亡母起誓,此生再不见丁典一面。
      丁典回到监牢中,仍是每日遥望霜华窗槛上的鲜花,他本可自由出狱,但他是永远永远也不会走的。就这样相守相望,度过余生,也没有什么不好。更何况,两人还有一个凄凉而甜蜜的约定:生不能同衾,死后却要同穴。
      然而,终于有一日,那窗槛上的鲜花,枯萎了,凋零了。他知道她死了。他闯进她的灵堂,伏棺痛哭。他用嘴唇去亲吻那棺材,这是他们的初吻,也是诀别之吻。
      棺木上遍洒毒药,丁典再一次掉进了凌退思的陷阱。然而,已经无所谓了,他决意要为她死,别说这毒无药可治,就是医治得好,他也是不治的。      
     他怪她忍心先舍他而去,都不等他见她一面。却不知,她是被狠毒的父亲活埋的。临死前,她拼尽最后一丝力气,用指甲在棺木上刻道:“丁郎,丁郎,来生来世,再为夫妻。”
      他却是看不到了。
      真是对苦命鸳鸯。
      所幸二人最终得以合葬。
      狄云在墓前种了几百株绿菊花。
      这番凄绝、惨绝的苦恋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到了秋夜,当那一弯凉月照着这片清冷冷的菊花,照着这孤寂寂的痴情冢,霜印传神,魂梦有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江湖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Sitemap| 金庸江湖网

金庸迷QQ群:48569383  |  站方邮箱: jinyong@jyjh.cn

Copyright © 2004-2014 www.jyjh.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GMT+8, 2024-3-29 18:09 , Processed in 0.036610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