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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剑武林』讨论版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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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仗剑武林』这个版面以武论为主,虽说论剑不是真的舞刀弄剑,但一个搞不好,舌剑唇枪亦可以搞得血雨腥风,有见及此,一些简单的规矩仍是免不了。

1.恪守《金庸江湖会典》。

2. 『仗剑武林』的讨论内容以金庸原著小说的武学话题为旨,一切与之无关的讨论內容将会移到其他版本又或刪除。与之无关的内容,斑竹有权删除而不另通知。(此例不适用于如**等抗险救灾事宜。)

3.凡涉及人身攻击之留言,删除,且视其严重程度按《会典》作出惩戒。

4.凡留言中含有粗言秽语或谩骂攻讦,立刻删除,並视其严重程度按《会典》作出惩戒。

5.任何留言均不得损害他人之权益。

6.各种带有挑衅、攻击、虚假、造谣、诽谤、广告、不利於各版、论坛之间团结的帖子必删。

7.请不要重复发帖,重复的一律删除。

8.本讨论版禁止刷屏,经发现一律删除。刷屏者视其严重程度按《会典》作出惩戒。

9.如果滥发无聊之帖,骂人帖,恶意灌水,视其情节加以处罚,处罚理由会另行通知。

10.出现非理性的讨论或人身攻击,斑竹将视情况处理。若文中含有粗言秽语或谩骂攻讦,立刻删除,并禁止发言。请各位保持君子风度,如不满对手的讨论态度,请向斑竹投诉,不要互相谩骂。如题目涉及比较时,请各位保持持平、公正的态度,不要作不理性的褒贬。

11.凡是引用他人文章,必须注明作者及出处,并就该篇文章抒发意见,不能纯粹转贴便算。即使是引用金庸小说原文辅助讨论,亦请加以剪裁,切勿过量。

12.请大家留言时注意语气,不要过於激动,也请不要用上过於粗野激动的字眼,免生误会。对持相反意见的发言者,更请尽量保持冷静,避免引起无谓的骂战。

13.版规由斑竹撰写,中间或有修订,但难免仍有不周之处。任何对本讨论版有不良影响的留言及留言方式,而没有列入《会典》或版规内的,斑竹有权因应情况作出处理。对斑竹处理手法有所不满的朋友,可直接向斑竹或经略、经略司提出反对及建议。若无人提出反对,则日后将视作「案例」以处理类似情况。


[ 本帖最后由 乾龍求道 于 2010-12-6 22:49 编辑 ]
发表于 2010-12-7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啊
发表于 2010-12-7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规出来了。
发表于 2010-12-7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支持!
发表于 2010-12-7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应该
发表于 2010-12-7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经常抽风
手机党表示不保证一定不重复发帖

要是真抽风了,只能有劳斑竹了~~~
发表于 2010-12-8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啊,版规出来了,真好,感谢乾龙兄~~~~仗剑这个新版面还要依靠你和普渡以及所有侠友的努力啊~~~~~~
对了,上次普度说想要控制一下主贴的字数,似乎版规中暂时没有提到,两位斑斑是还在商量这事么?
发表于 2010-12-8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的帖子

这个先看情况吧,目前没有水贴
发表于 2010-12-11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弟是来参见乾龙兄的~~
发表于 2010-12-11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也是金吧的朋友了,欢迎楼上过来论武。
发表于 2010-12-11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弟是天吧的~~
发表于 2010-12-11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起来,小弟肚子里那点墨水都在天吧用完了~~光是画眉兄那千把道题就让小弟到现在都没有完全明白~~
发表于 2010-12-11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龙吧的朋友同样欢迎~常来多发贴~支持你们吧主的事业~吼吼~
发表于 2010-12-11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把以前在天吧的贴发过来不~~不然实在没什么可以原创的了~~天吧高才太多,小弟能想到的都已经有了~
发表于 2010-12-11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算了~~小弟要把那贴弄过来看也累死了~乾龙兄知道的~~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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