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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案的告密者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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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青虹剑 于 2015-9-10 20:11 编辑

明史案的首告者是査继佐,而不是吴之荣吗 金庸是洗白他祖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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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青虹剑 于 2015-9-10 20:11 编辑

顺治年间,浙江省湖州府乌程县南浔镇富户庄廷鑨购得本镇明内阁首辅朱国祯生前所著的部分明史手稿后,聘请了一批当时较有声望的江浙文人,对尚未刊刻的《明史概.诸臣列传》等稿本,进行重新编写,增补了天启、崇祯两朝史事,而成《明史辑略》。编纂工作完成后,庄廷鑨去世。其父庄允城根据廷鑨遗愿请闲居在家的明礼部主事李令皙作序后刊刻,于顺治十七年冬“刊成”并在书店出售。
  同年12月,查继佐,范骧、陆圻三人因未参与编写工作,也未曾见过刊刻出售的书,却被庄氏罗列于“参订者”之中而深感不满,遂向学道胡尚衡提出控告。胡尚衡批示湖州府学查报。府学教授赵君宋“为之检阅磨勘”,摘出数十处“毁谤语”,“出榜列于学门”,“又为通详”。庄氏于是以高价将已售出的四十多部《明史辑略》赎回,对书中一些忌讳的地方进行修改,改动数十页,然后重新刻印。庄氏还疏通关节,通过前任守道、时任通政司使的王永祚的关系,由湖州府将书分呈通政司、礼部和都察院三衙门备案。同时,庄氏重贿当时的湖州知府陈永命,把书版吊出劈毁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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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青虹剑 于 2015-9-10 20:11 编辑

1)“庄氏史狱”的发生是清政府镇压汉族人民的反抗、维护满族封建统治的需要。满州贵族入主中原以后,激起了汉族人民激烈的反抗,其形式除了武装反抗以外,还有经济及政治思想领域的反清活动,如抗纳税粮、印刷反清书籍等。一些具有反满思想的原明朝官吏和知识分子,或誓不出仕为满人效力,或著书立说怀念明王朝,宣扬反清复明思想。这是清朝统治者所绝对不能容忍的。诸如对一些忌讳文字的极度敏感。陈垣先生在《旧五代史辑本发覆》中揭示清人的“忌”有十:即忌虏、忌戍、忌胡、忌夷狄、忌犬戎、忌蕃、忌酋、忌伪、忌贼、忌犯厥、忌汉、忌杂。如果见到“虏”、“戎”等字限,即就会想到过去汉人对自己的蔑视,从而冲击刚刚入主中原、统治汉人时尚且存在的自卑和脆弱心理。所以,后来吴之荣上京告发庄氏“私编明史,毁谤朝廷”时,立即引起“清廷震怒”。对此,他们采取了坚决而血腥的镇压措施,通过大兴文字狱,以图斩尽杀绝那些敢于流露那怕是一点一滴反清思想的汉族知识分子。当然“文字狱”并非清人的专利发明,从形式上讲只是一种历史的再现。但由于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使这一时期的文字狱较之前朝更为惨烈,而“庄氏史狱”又首当其冲。据统计,在清王朝268年的统治时期,共发生160多起文字狱,而且绝大部分发生在康熙、雍正和乾隆三朝,其迫害的对象,也几乎全是明末遗民和有意无意具有反清复明思想的作者,不少还成为株连极广的冤狱,其中“庄氏史狱”又是这些冤狱中杀人最多株连最广的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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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青虹剑 于 2015-9-10 20:11 编辑

(2)庄氏沽名钓誉,促成“东窗事发”。由于庄廷鑨本人“无良史才”,他“遂欲著书成一家之言”,必须借助于比他有才干的江浙文士。但是庄氏的组织工作做得不好,在邀请名士参订的过程中,颇有差强人意之处。据史料称,庄氏所邀名士,有的“不应”,有的勉强从命。及至明书修成,在确定参订人员时又强人所难,把本未参与的查继佐、范骧、陆圻也拉了进去,引起查等三人反感而举事告发,导致吴子荣诈财不成、上告京都的事端,灾连祸结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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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青虹剑 于 2015-9-10 20:11 编辑

(3)吴之荣之流的文痞和投机者使史案终成大狱。从现代的眼光看,吴之荣之流和文化大革命中靠大批判发家的文痞、造反派十分相似。应当肯定,吴之荣告发庄氏,并非出于对清廷的效忠,而纯粹出于个人的需要,企图通过以告发要挟达到敲诈的目的。除了吴之荣,李廷枢和赵君宋也是一类货色。赵君宋在学道责成查报后,即组织人员进行“检阅磨勘”,“摘出数十条出榜列于学门,又为通详”,从而充当了清政府的鹰犬。费恭庵称赵为“极生事害人者”。李廷枢则是吴之荣告发庄氏的同谋和唆使者。两人初时相互“揭参”,以后两败俱伤均获罪,尔后又狼狈为奸合伙“诈庄”。李廷枢嗅觉十分灵敏,“闻赵君宋发庄事,亦买书一部,至陈府衙中,谓奇货可居也,苞苴到与陈共享之”,事不成,“复转构”吴之荣,唆使他上告。正如吴之荣后来为其辩解所说:“非廷枢以书托我者,我何由首发。”至于吴之荣,更是一个品性十分恶劣的无赖  。在《费恭庵日记》中对此作了详尽的记述。吴“在湖横诈三年,得赃约数十万”,在初次“诈庄而庄不应”后,便上告于镇浙将军柯奎,“后事竟解之”,吴“亲之冀其稍馈以解惭”,当被递押出
境后,又“复图诈”朱佑明、董帷儒,朱“不应”。在这种情况下,吴还死皮赖脸
再登朱、庄之门敲诈。后赴京上告,为了报复朱佑明“不应”之仇,遂“加朱史氏
即朱佑明,刊一条增入书内”,手段之卑劣,为世人所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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