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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门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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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7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年10月13日颁布,2004年12月01日第一次修正,2008年06月01日第二次修正,2009年4月27日第三次修正)


创建门派:
1.门派名称需经总管审核通过。
2.向江湖交纳5000两创派费。
3.门派人数达到10人(含10人)以上后,需再缴纳20000两门派管理费。
4.10人(含10人)以上的门派,且门派类主题帖超过10帖(含10帖),可由掌门向江湖申请门派专属子版块,申请成功后,该门派主题帖转入门派专属子版块。门派专属子版开版费用为50000江湖银两。
5.门派专属子版规模由江湖定期检验,对于创版后不符合规模的门派专属子版,江湖做撤销处理。

解散门派:
1、江湖总管和门派掌门均可以解散门派。
2、符合下例条件之一的,门派将被解散:
a、掌门与门派主要成员协商后,达成解散共识的。
b、江湖总管认为该门派或其掌门有影响江湖秩序或其他不利于江湖的行为,有权强行解散门派。

门派纠纷:
1、江湖提倡各门派间和谐相处,共同繁荣江湖。
2、江湖坚决反对门派间的恶语中伤和人身攻击,如江湖总管认定门派间出现或即将出现有伤感情的恶性竞争,将对相关门派给予解散等惩处。
3、如门派间出现纠纷,可以由其中一方或当事双方向江湖总管提出仲裁。江湖总管对于门派纠纷有最终仲裁权。如有不服,请独自忍受。

以上条例解释权在江湖总管,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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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浪之鹰 于 2009-5-24 16: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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